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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mocc 嗯,我试着去分析过苹果的逻辑(非实际发难原因,这是另一个「故事」 233 )
感觉苹果是这么认为的:
1. 首先,我是运营平台方,你们所有上架 App Store 的应用都是我分发出去的,所以我有权利对你们的收入进行平台分成。而参与分成的交易类型之前有明确写过,其中重要的点就是内容型消费(包括游戏、书、影、音等等)必须走 IAP。
2. 可惜互联网发展太快,自媒体这种玩意出现后有了「打赏」这一东东出现(微信公众号打赏这种),而且越做越大,苹果想,不行,这块的钱不能跑了。
3. 那收的理由是什么呢?后来就想到了,你这种打赏是一种后付费的内容消费形式,这么界定是因为你作为一个营利性企业,通过其他手段直接形成了私对公的收入,至于你怎么公对私转给内容消费者,中间抽成没抽成我不管,反正钱先进了你企业口袋里,那中间这层我就要收钱。
4. 至于预付费购买的服务,那更不用说,你必须走我的 IAP,因为你是直接先花钱后买内容服务的(值乎这种)。钱乖乖拿来。
这里需要指明的是:
1. 直播秀场即使按照旧的苹果逻辑也是必须走 IAP 的,因为你首先是充值购买了内容运营方的虚拟货币,并以虚拟货币形式再次购买了道具并使用的,这个和游戏内充值买金币再换成道具等是一个道理。
2. 至于 LS 有些人提到过捐赠,我没有去看过苹果的官方定义,但把「打赏」等同于捐赠是不太合理的,理由是捐赠应该是私对私的个人行为,如果中间出现长期运营的平台组织代理捐赠,是必须要作为非营利组织注册在案的。显然「打赏」中的微信母公司腾讯的账面上并不是非营利性组织的捐赠代理服务。
3. 还有人把「打赏」等同于转账,实际上也是不太对的。首先,内容消费者和内容生产者在「打赏」过程中并不是私对私的直接转账行为,微信等平台方作为运营方会在其中进行代收款并经过一定周期内统一清结算(目前记得微信公众号是 7 天一结)。
还有就是提醒大家看看「打赏」包括「红包」使用后的微信钱包消费记录,这俩可都写着「商户单号」,而转账的交易在同一位置写的是「转账单号」。这俩在金融行为上可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