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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EX  ›  Vraw5  ›  全部回复第 3 页 / 共 11 页
回复总数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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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天前
回复了 hao7Chen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公司不让穿短裤怎么办?
那就穿超短裙啊,这没禁吧~~
308 天前
回复了 dcsuibian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个人觉得 JB 家的新 UI 是真的难看
@flyqie 那就一喷子,看看回复记录就知道了。block 掉得了,越理他跳的越欢
312 天前
回复了 horizon 创建的主题 Windows 首次开机激活后,半小时内不要分盘
@kenvix 关掉 TPM 会不会影响重新安装 win11 系统 or 系统启动?
@jamosLi 你要回复就好好讲话。
顿号我看得见,你的回复对我的观点也没反驳,甚至第二点是在佐证我的观点,正是因为商店无法完全防住,给有需求的放了口子,才能让有需求去“自安装”。你到底看明白我发的啥意思没有。

另外提醒一下,网络接入指的是"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电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因特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并不是给 APP 提供了上网能力叫网络接入。
啥都别动,以后也不要再登录其他设备,没厂商了,就更不要去提交漏洞了,你证明不了你没干什么,也当不了好人。
相较于增加一个删评论的功能,更希望大家能好好说话,回复的时候紧扣主题回复。太多帖子是提问 A ,有人回复 B 更好,然后一群人就吵起来了,这种回复叠楼毫无意义,op 也没有在这些回复中得到发帖想得到的答案。
@julyclyde 很多人就只熟悉 RH 系,还是有的。毕竟是人在用,公司运维都熟 centos ,不可能选其他不熟的系统,这时候装 centos 的必要性就有了。但是现在运维再装 centos stream 可能会背风险,必要性就没了
312 天前
回复了 cesign 创建的主题 程序员 求推荐 P2P 的文件分享工具(2 个人)
RH 系已经没有一定用它的必要性了,二选一的话,生产或自用桌面都选 ubuntu 就可以,自用桌面还有其他选择。
@billzhuang #9 重开一个号,不选文科
312 天前
回复了 gdb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请问如何估计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的阅读量
@bfdh 还是得发一个的,不然点进去也是一条线吧。别人点进去一看,哟,三年前发的,这人不发朋友圈。实际上是除了那条没屏蔽,其他全屏蔽了
312 天前
回复了 yellowlm 创建的主题 奇思妙想 一个关于网站备案的想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 …… 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 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 或者利用仅能通过 互联网 IP 地址
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也就是说,通过域名访问的需要备案,通过 IP 地址访问的也要备案。你只通过 ip 访问的方式也在这个要求里面。
不太认同从终端生产解决的方案,有开发成本和使用上的不便,更方便的是分发平台进行限制。

通知里对智能终端生产企业的要求是不能预置,也就是出厂不能内置未备案的 APP ,这步现在应该就已经解决了,手机内的预置 APP 大部分都是大厂的,可以不用考虑没有备案的问题,在预置协议里加一项备案要求即可,没有备案,不签预置 APP 的合同。
另外如果真要在终端上也就是 rom 里解决,工厂内网里自己使用的 APP 怎么办,测试应用如何安装等这些问题会对厂商的成本造成很大影响。如果为这些"自安装"提供申请安装接口,有开发和资源成本,相当于没要求你这么干,你主动多做,从公司角度看,不会这么做。

最容易也是改动最小的就是从分发平台入手,大部分厂商自己都有自己的分发平台(XX 商店),从商店上架就可以卡住大部分,保证商店内所有 APP 均已备案成本很小。再加上例如小米的安全守护这种功能,/t/963610 也能抵挡住大部分“诈骗 APP”,看评论区回复,虽然能挡一下,也有绕过方式,这也对上面说的对有“自安装”应用安装需求的放了个口子,只是提高了技术难度。

针对这种“自安装”应用,即使被查,去问询厂商,按照通知厂商并没有预置也没有分发,完全符合通知要求。这种就需要对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进行处罚了。
312 天前
回复了 gdb 创建的主题 问与答 请问如何估计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的阅读量
屏蔽所有人,阅读量一定为 0 ,完美解决您的问题~
我就这么干的,哈哈哈哈
@momo1pm 这个回答很像有人让推荐好用的手机,并且明确说了不考虑苹果/华为的情况下,下面还有人推荐华为/苹果的情形,当再次明确不考虑的时候,回复一个没啥可推荐的。
@momo1pm 不要把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混为一谈。op 只在问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如何实现,并没有问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如何实现。请审题并紧扣主题回复。
313 天前
回复了 thinkm 创建的主题 互联网 关于 APP 备案,大家可以去国务院举报
《通知》的依据是 2000 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292 号),这是不是国务院违反国务院了,哈哈哈哈
@momo1pm 我在回答 OP 对接入商的问题。这问题和手机 rom 又有啥关系,手机 rom 是接入商吗? rom 底层的措施和接入商又有啥关系。
@momo1pm 我知道,所以才说处境和未备案域名处境差不多。国内有很多不备案的域名,接入也是阿里腾讯等国内厂商的。它俩现在的处境很相似。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我早晨也想到了这个问题。后来想了一下,出现这种情况的 APP 只能是不上架商店,不是小程序这类的。这种 APP 的分发很有限,流通没那么广,它的处境和现在未备案的域名处境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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