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各位个人开发者: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个人应税劳务每次超过人民币 500 元(包含本数)时,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故您在我司取得的推广收入除需要按相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外,满足条件的还需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我司接受主管税务机关的委托,在向您支付推广费用时,除了代扣代缴您的个人所得税,还需代征您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因该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属于您个人的纳税义务,所以我司代征的上述税费需从您的推广收入中直接扣减,并缴纳给税务机关。
即个人开发者最终分成=应用带来的有效推广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有)- 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如有) 特此通知,请您知悉上述变化,并予以配合
1
xiaottt 2019-10-17 11:16:37 +08:00 via iPhone
万稅万万稅
|
2
PbCopy111 2019-10-17 13:41:36 +08:00
这个可以啊,既然是增值税,是增值部分才缴纳的。换句话说,如果缴税的话,必须增值部分。你的吃喝住行,都是成本,开票,然后抵扣,盈利部分缴税。
我想,如果你没有储蓄的话,没什么盈利吧。。。 |
3
mikulch 2019-10-17 13:54:27 +08:00
没懂。
比如我开发了一个软件这个软件的使用者每个月给我打 1w 块的报酬。 这个钱还要交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