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Java 项目是一个多模块的系统,现在打算拆分出来使用微服务,那么,entity 和 service 这些是使用依赖来共用,还是说,单独的微服务对应相应的实体和实现呢? 打个比方,用户的方法的实现,可能就会在多个微服务当中使用。那么,我是以依赖形式共用,还是微服务当中去使用? 但是,这样就会存在多个方法的实现,也会有很多重复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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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p 2019-09-07 01:24:33 +08:00
service 可以再分层,公共基础的放工具包,各个服务各自依赖。entity 是实现细节,不应该暴露
当然实际情况是一点有业务逻辑的通用方法在很多个服务中复制粘贴...entity 被直接作为接口返回值了,而且一旦暴露出去不敢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