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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加班时间有更高的薪资,所以需要搞清楚。
一份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每天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6 天。那么累计下来就是每周工作 48 小时。
而新劳动法规定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4 小时,是不是表示合同中每周工作时间需要扣除 4 小时作为加班时间?
最后,如果合同改成了周一至周五工作 8 小时,周六 4 小时,总计每周工作 44 小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限制,也就是说,虽然周六来上班了,但是不能算作加班时间是吗?这样是合法的吗?
1 条回复 • 2018-05-15 21:17:4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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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xs 2018-05-15 21:17:47 +08:00
真的求助……感觉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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