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cept(动词):重新接受;再次接纳(常用于先前拒绝、退回或撤销后,又决定接受某人/某事/某项条件)。在行政、申请、出版与合同语境中较常见。
/ˌriːəkˈsɛpt/
I hope they will reaccept my application.
我希望他们会重新接受我的申请。
After new evidence emerged, the committee voted to reaccept the proposal under revised conditions.
在新的证据出现后,委员会投票决定在修改后的条件下重新接受该提案。
由前缀 re-(“再、重新”)+ accept(“接受”)构成。accept 源自拉丁语 acceptare(“接收、认可”),与“拿取、接纳”的含义相关;加上 re- 后强调“在此前不接受或已撤回之后,再次接受”。
reaccept 属于相对正式、功能性较强的词,在经典文学作品中直接出现的频率不高;更常见于法律文本、行政公文、学术/期刊投稿与政策文件等体裁中,用来表达“撤回后再次接纳/恢复受理”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