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eler(也常拼作 libeller):诽谤者;发布/撰写诽谤性文字的人。在某些法律语境(尤指英美旧式或海事法)中,也可指提出书面控诉(libel)的一方/原告。
/ˈlaɪbəlɚ/(美)
/ˈlaɪbələ/(英)
The newspaper was sued because a libeler wrote false accusations.
那家报纸被起诉了,因为有个诽谤者写了不实指控。
In court, the libeler claimed the statements were fair comment, but the judge disagreed and awarded damages.
在法庭上,诽谤者声称这些话属于“合理评论”,但法官不同意,并判给赔偿金。
来自 libel(诽谤;诽谤性文字),其词根可追溯到拉丁语 libellus(“小书/小册子”,也指“书面呈文、诉状”)。因此 libeler 字面上就是“写/发出 libel 的人”,既能对应“诽谤者”,也能在特定法律传统里对应“提出书面控诉者”。